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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辆非法套牌机动车被集中销毁 交警提示“二手车”交易要及早过户

来源:内蒙古晨报 作者: 日期:2014-06-16 收藏】 【打印】 【关闭

记者 宿珺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包头市交管支队获悉,交管部门近日在包头市红泉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依法集中销毁7辆非法套牌机动车,其中有宝马、尼桑等3辆小客车、2辆出租车、1辆大货车、1辆两轮摩托车,这是2014年交管支队第一次集中重拳打击非法套牌机动车的专项整治。

包头市交管支队122指挥中心警官张丽娜介绍,“被依法集中销毁的7辆机动车有着共性的特征,就是在被依法查到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后,不能够提供本车的合法证明、不能补办合法手续(如该车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而这些被销毁的车辆中,像宝马小客车除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外,发动机也被更改,是名副其实的“克隆车”。一辆大货车套用了其他车辆牌照后,肆意违法出行,不仅给被套用的机动车辆带来多笔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查获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这辆大货车经过多次买卖交易,最初车辆在巴彦淖尔市上户。由于买卖次数过多,最终也说不清楚车辆的合法手续去了哪儿。”

另外,在被销毁的7辆机动车中,有2辆“假冒出租车”。驾驶人擅自将车辆喷涂了与出租车相同的外观样式,企图从事道路非法营运。

交警建议市民,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的交易市场,要依法取得车辆的合法证明和手续。购买“二手车”后要及早办理过户手续。这7辆机动车在被查获后,交管部门依法通知车辆所有人在一个月之内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可有的车主不前来接受处理,有的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交管部门依法对这7辆机动车登报公告3个月,之后依法对这7辆机动车进行了集中公开销毁。

对“涉牌”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者,将收缴牌照、扣留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者,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并对驾驶人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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